全面大学习 全员大学习

成果展示
经验交流
精彩图片
视频展示

阅读推荐

对于收费比武的几点体会

2021-12-05 15:49   作者:孙建伟 来源:京沪分公司-青县收费站

随着集团公司第一届比武落下帷幕,我有幸参加了此次收费业务比武,也配合其他同事做好考核云收费题库的更新、修订与审核。历时一个半月时间,让自己对于收费政策、业务规程有了进一步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有失偏颇之处,望同事们指正。

一、持续学习才会把握新旧文件的内涵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收费全国联网已经两年时间,在这两年里,不仅收费人员学习业务要不断更新,交通运输部路网与应急中心、省中心也在不停的修改文件。考核云平台的题目各兄弟单位指出问题,除错别字外,绝大部分是由于上级的文件要求一直再变。以绿通为例,原来我们都知道,绿通车在入口车道进行现场登记,提前四个小时预约,将名单下发至入口车道。后来,要求绿通车辆提前两个小时预约绿通,将预约下发至出口收费车道,取消了入口车道现场登记的环节。在2021年9月,绿通预约又变了,将按原来预计上高速提前2小时预约,变为按照预计下高速时间提前2小时预约,考虑司机驶入高速后再做预约的安全问题,引导客户在上高速之前预约。可见虽然都是两个小时,但是“下高速时间”的提前两个小时。2021年10月部路网中心又进行了修改,改为上道提前两个小时,下发出口车道。因此,这些话的意义在于,学习是我们取得进步的阶梯,业务学习要摆上更加重要议程,这样我们才不会失去收费与改进,才不能失去对业务的熟悉理解。

二、掌握好政策是做好收费工作的基础

以绿色通道车辆整车合法装载为例,整车合法装载最早出现在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当中,指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行为。一年后,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交公路发〔2010〕715号文件规定,进一步细化“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在继续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的基础上,考虑车辆配载的实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2019年,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交公路发〔2019〕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中,“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廊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行为。也就是说整车合法装载定义有修订,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原来可以混装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不超20%就可以,但现在整车合法装载要求不能混装其他非鲜活农产品,比如“苦菊、油麦菜就可以混装”,粮食和甘蔗就不能混装。

三、去繁从简做好学习资料的汇总分类

目前,我们学习资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与服务规程(2020)印发版》以及《河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试行)》,这为整个联网公路奠定了定义、规则;二是《河北混合车道系统操作手册5.2》,这是收费人员操作的最基础的业务规程;三是绿通的《收费公路联网收费预约通行服务规程(试行)》2021年10月印发,《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预约通行业务规程》2021年9月印发;四是收费标准、收费车型、超限运输车辆及文件通知类。虽然以上四个方面涉及内容多、范围广,但我们去繁从简,要进一步学习与收费知识相关内容,将这四个方面结合概括起来,运营规程是框架,操作手册是基础,预约流程作保障,标准、文件是完善,这才能构建我们整个收费系统知识。

希望我们能够以此次比武为契机,全面强化对于收费业务知识的学习,为我们做好收费工作、做好决战决胜四季度努力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夯实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