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11   作者: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开发内容主要涵盖管理、交易、监管三大核心系统,并配套建设统一编码与数据分析、招标文件辅助编制、智能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支撑系统。平台用户范围将全面涵盖内外部相关主体,包括采购需求单位、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管理部门、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服务单位,确保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高效。

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开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内控管理,提升采购规范性。通过平台建设,强化内部流程管控机制,提升管理效能,确保采购业务全流程操作规范、有迹可循、风险可控。二是优化采购模式,促进集约化转型。推动分散采购向集中采购转变,提升集团公司在采购活动中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议价主动权,实现采购成本持续降低与综合效益稳步提升。三是提升交易效能,强化数字化支撑。建设功能完整、运行稳定、安全高效的一体化交易平台,运用智能化技术手段,减少人为干预,提升招投标与交易执行效率。四是筑牢监管体系,保障公平有序环境。构建集中式、穿透式监管体系,强化实时监督与风险预警能力,营造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2.2招标范围:负责平台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各功能系统开发测试、安装部署、试运行、技术资料归档;与招标人“高速云”系统对接以及实现第三方CA数字证书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电子发票、保证金管理等相关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取得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三星检测认证;协助招标人完成平台验收、等保测评、人员培训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运维服务。在满足对接条件的情况下,与河北省国资委阳光采购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北省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接。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 平台开发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平台各功能系统开发测试及安装部署工作,上线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试运行结束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且正式上线部署运行后12个月。

2.5 平台运维服务期限:自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5年。

2.6 服务地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相关验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和功能达到发包人提出的平台运行要求,平台系统须兼容国产化信创环境。

2.8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 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 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满足附件1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1日上午09:00至2026年8月17日17:00时,登录E招冀成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31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E招冀成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过程执行 “双盲”评审政策,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在“E招冀成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曹琦0311-83082979)。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大街与槐安西路交叉口西南200米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311-667267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金石工业园瞪羚企业加速器

联系人:曹琦

电话:0311-83082979

电子邮箱:hbct606@163.com

10.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