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防撞缓冲车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7-24   作者: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L-HW-2026-066

招标内容: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防撞缓冲车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江苏中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46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山市易路美道路养护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37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三中标候选人:

湖北帕菲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6964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所有投标单位:

1.合肥市华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沧州欧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3.江苏中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4.中山市易路美道路养护科技有限公司、5.徐州徐工随车起重机有限公司、6.湖北帕菲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7.海威迈信交通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合肥市华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沧州欧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不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开标时间:2026年7月22日

评标时间: 2026年7月22日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7月24日

公示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

招 标 人: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光磊(项目负责人)、徐腾

电    话:13933000377、13229867006

邮    编:050000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槐安西路与上庄中街交口东北角金悦品鉴中心31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