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山海关长城文化产业园商文旅奥莱街区项目(山海关服务区沉浸式商文旅街区项目)运营服务
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5月13日9时00分。
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1)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运营方案:3.运营公司组建方案内容“(2)筹备期费用测算、运营期的整体经济测算及分润测算等内容。”删除。
修改后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以年度承包资产使用费高的优先; (2)以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3)投标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金额较多的优先。 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的规定,当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投标人具备竞争性的,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签字盖章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4)款规定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备选投标方案 | 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分包 | 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 ||
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 | a、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项规定情形。 b、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规定的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等违法行为。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法人证明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1)项规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的情形。 | ||
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暗标) | 技术部分暗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技术标编制要求(暗标说明)。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实施方案:60分 主要人员:10分 评标价:20分 其他评分因素: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适用于筹备期报价)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未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单位的评标价(适用于筹备期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适用于筹备期报价): 除按第(2)条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适用于筹备期报价):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适用于筹备期报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实施方案 评分标准 (60分) (暗标) | 及整体定位 (15分) | |
2.根据市场分析和项目本体分析,出具项目总平面布置构思与业态功能布局:要求业态组合合理、功能完善;区分合理;空间组合有特色。(6-10分) | |||
业态规划 (25分) | 1.创意与编导: (1)文化融合与主题深度:内容是否深度挖掘地域文化、历史或民俗元素,主题是否鲜明并具有时代特征;(2)创意新颖度:整体构思、叙事手法或艺术表现形式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能否给观众带来新鲜体验;(3)编导专业性:剧情或节目流程设计是否逻辑清晰、结构完整、过渡自然,体现出专业的编导能力。(3-5分) | ||
2.舞美设计与技术支持: (1)视觉设计与氛围营造:舞台美术、灯光、服装、化妆、道具的设计是否与节目主题、音乐完美融合,能有效营造演出所需的氛围和场景;(2)技术应用与创新:是否恰当并创新地运用音响、多媒体、特效、机械装置或沉浸式技术来增强演出效果;(3)技术可行性与安全性:舞美和技术方案是否考虑到了实际场地条件、搭建可行性、操作安全性以及成本控制。(3-5分) | |||
3.落地方案可行性分析: (1)场地与排演方案:是否明确适合的演出场地类型(剧场、实景、旅游园区等),并制定了详细的排练与合成计划;(2)团队与执行保障:是否拥有或规划了专业的创作、排练、技术和管理团队,核心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执行流程是否清晰;(3)风险与合规管理:是否识别了内容、安全、票务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并制定了应对预案;是否明确报批流程,确保演出内容健康、手续合法。(6-10分) | |||
4.运营与市场策略分析: 策略分析包括:(1)市场定位与营销策略:是否明确了目标观众群体,并制定了有效的品牌建设、票务销售和宣传推广计划;(2)营收模式与可持续性:是否设计了合理的票价体系、衍生品开发等多元营收模式,项目预算是否合理,能否实现长期可持续运营;(3)社会与经济效益预期:项目是否具备提升当地文化吸引力、带动旅游消费、创造就业等社会与经济效益的潜力。(3-5分) | |||
运营方案 (20分) | 1.演艺业态的运营方案: 方案包含(1)演艺团队的招募及管理方案,包括演出计划、品牌建设计划、品宣推广计划、票务运营管理、票务营收预测等;(2)全国文化交流及后续衍生产品的开发管理方案等。(4.2-7分) | ||
2.商业业态招商及推广方案: 方案包含招商及企划推广方案、品牌优化方案等方案内容。(4.2-7分) | |||
3.运营公司组建方案: 方案包括运营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方案、规章制度等。(3.6-6分) | |||
2.2.4(2) | 主要人员(10分) | 项目负责人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
近5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高加4分。 | |||
2.2.4 (3) | 评标价评分标准 (20分) | 筹备期报价 (10分) | 筹备期报价: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运营期报价 (10分) | 运营期承包资产使用费总额报价: (1)报价等于23964.42万元的,得6分。 (2)报价高于23964.42万元的,以23964.42万元为基准,其增加额每满10万元加0.01分。其中,增加额的小数部分不予计算,即不足10万元的部分不加分,最多加4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10分) | 企业业绩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
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近5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项目正在运营期内): (1)每增加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文旅融合商业综合体或文旅融合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服务的项目,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 | |||
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近5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项目正在运营期内): (2)每有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文旅融合商业综合体或文旅融合商业街区项目的前策咨询服务(含咨询服务、业态定位规划等),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 注:1.如业绩中既包含运营管理服务,也包含前策咨询服务的可分别计分。 2.业绩属于投标人关联公司的,提供股权架构、聘书等佐证材料。 | |||
3.2.4 | 本款修改为: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
3.3.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款修改为: (1)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截图并更新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
3.3.2 | 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 | 补充本款: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 (3)项规定情形;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允许投标人作出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经核查认定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活动情形的,应否决其投标。 | |
注:1、实施方案评审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2、评委打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投标人总得分为各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筹备期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
三、投标人编制“筹备期费用测算、运营期的整体经济测算及分润测算等内容”方案,并附于商务部分明标的“六 其他资料”后。
招 标 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2026 年4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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