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石家庄高新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和邯郸市邯山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等两个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资源公司投资建设石家庄高新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的审核意见》(冀高规〔2025〕190号)、《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邯郸大名县充电基础设施一期等九个项目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2025〕11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投资建设石家庄市高新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冀高建〔2025〕347号)、《关于投资建设邯郸市邯山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2025〕25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邯郸市邯山区。
2.1.2 建设规模:
本项目计划在以下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建设石家庄高新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的6处场地投资建设充电站,新建充电主机11套,包括600kW液冷超充枪4把,120kW快充枪127把;箱变6座;10kV外电线路2051m,低压电缆580m,充电场站内配套监控及照明系统。
邯郸市邯山区充电站项目:在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内选址1处场站进行建设。共计投资建设重卡停车位18个,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8个。其中充电设备22套,含320kW一体桩18套,120KW一体桩4套。新建环网柜一座,箱变3座,10kV外线高压电缆70米。
2.1.3 计划工期:工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2月。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2.2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项目施工准备、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接入招标人运营平台、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供电手续,协助办理用地手续。充电设备、箱变由招标人提供,其余设备物料由投标人采购。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须五级及以上(换发前)或均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换发后))。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4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2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竣(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充电站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施工业绩包括单独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施工业绩。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4年12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充电站项目或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充电站项目或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合同被解除。
3.1.5 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近3年内(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充电站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项目经理业绩包括总承包业绩或单独施工业绩。
3.1.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均不包括分公司)。
注:以上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9:00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17:00时,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其他资料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 月 12 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盲”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楠、宿子轩
电 话:0311-83086970、15130100810、18032016183
电子邮箱:hbctxm2c@vip.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311-63655679
电子邮箱:/。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仁祥大厦
联 系 人:陈昌凯、周涛
电 话:0311-836556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郝楠、宿子轩
电 话:0311-83086970、15130100810、18032016183
电子邮箱:hbctxm2c@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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