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2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批复》(冀高财〔2025〕405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承销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拟对2025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通过本次招标确定2家主承销商,其中1标段银行类机构1家,2标段券商类机构1家。2家主承销商负责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2.1.2服务范围:主承销商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承销服务及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过程涉及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政策环境分析、宏观市场分析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可行性分析,分析判断近期利率走势和市场发行时机。根据市场情况,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和实际需要,开展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存续期督导服务等相关事宜。
2.1.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止。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2标段二次,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 | 投标人身份 | 主承销商 | 承销金额 | 备注 |
2 | 券商类 | 联席主承销商 | 1亿元 |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每个投标人仅可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17时 0 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bgs.com.cn)、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zyxjt.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上发布。
8. 7.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科瀛智创谷32号楼
联系人:王芸
电话:0311-892560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系人:张光磊(项目负责人)、张宁
电话:13933000377、13229867006
9. 8.附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投标人身份 | 资质要求 |
2 | 券商类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A类承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可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中期票据承销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中期票据承销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
9.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 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分 服务方案:4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款修改为: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商务部分 | 30分 | 全国范围内承销金额 (2标段:券商类) | 10 | 承销全国范围内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一般短期和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定向工具承销累计金额:承销金额≥500亿元得10分,440亿元≤承销金额<500亿元得9分,370亿元≤承销金额<440亿元得8分,300亿元≤承销金额<370亿元得7分,承销金额<300亿元得6分。 |
注:需附Wind导出数据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Wind导出,导出路径如下: | ||||
(1)选择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 | ||||
(2)筛选条件:选中“任意区间”,起止时间选择“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构类型选择“证券”,债券分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一般短期和超短期融资券)和定向工具”,“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地域分类”选择“全国”,主体口径选择“穿透信用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以“合并母子公司”数据为准。 | ||||
(3)下列筛选条件不进行筛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主体评级”。 | ||||
(4)点击“提取数据”,可看到wind债券总承销金额及只数情况。 | ||||
全国范围内承销金只数 (2标段:券商类) | 10 | 承销全国范围内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一般短期和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定向工具承销累计只数:承销只数≥200只得10分,180只≤承销只数<200只得9分,150只≤承销只数<180只得8分,120只≤承销只数<150只得7分,承销只数<120只得6分。 | ||
注:需附Wind导出数据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Wind导出,导出路径如下: | ||||
(1)选择债券专题-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 | ||||
(2)筛选条件:选中“任意区间”,起止时间选择“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构类型选择“证券”,债券分类选择“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定向工具”,“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地域分类”选择“全国”,主体口径选择“穿透信用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以“合并母子公司”数据为准。 | ||||
(3)下列筛选条件不进行筛选:“概念板块”、“上市地点”、“主体评级”。 | ||||
(4)点击“提取数据”,可看到wind债券总承销金额及只数情况。 | ||||
被协会自律处分情况 | 10 | 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情况:没有被处罚记录得10分,有被处罚记录的扣5分。 | ||
注:需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 ||||
1、数据区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 ||||
2、数据请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查询,查询路径如下: | ||||
(1)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选择自律-自律处分概览; | ||||
(2)查询条件:选择“处分措施为全部”,起止时间选择“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
(3)输入承销商机构名称,点击“查询”,可看到被处分情况。 | ||||
服务方案部分 | 40分 | 承销服务方案 | 10 |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发行要求,制定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环境分析、可行性分析、时间安排、相关保障服务(包括不限于余额包销和自主投资能力等)等进行综合评价。 |
第一档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行性高、保障措施完备的,得8-10分; | ||||
第二档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保障措施较好的,得6-8分 | ||||
第三档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一般的,得6分。 | ||||
缺项或方案有欠缺、针对性较差、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不足的,得0分。 | ||||
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 10 | 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 ||
1.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合理的,得8-10分; 2.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较合理的,得6-8分; 3.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6分; 缺项或合理性较差得0分 | ||||
发行保障措施 | 10 | 发行保障措施: | ||
对宏观市场分析,近期利率走势,本期债券定价,及余额包销能力相关措施 1.措施完善、合理可行,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10分; 2.较合理完善,可行性一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8分; 3.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6分。 缺项或合理性较差得0分 | ||||
服务及存续期管理措施 | 10 | 服务及存续期管理措施: | ||
1.措施完善、合理可行,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得8-10分; 2.较合理完善,可行性一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8分; 3.合理性欠佳,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 缺项或合理性较差得0分 | ||||
评标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本次报价上限为不超过万分之 5 /年,超过报价上限为无效报价。 |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10000×E1; |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10000×E2。 | ||||
其中,F=30;E1=0.4;E2=0.2;(报价不得违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相关要求)。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注:1、服务方案部分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服务方案部分评审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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