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4京港澳高速邢台市互通及收费站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邢批投资(2024)3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京港澳高速邢台市沿线互通及收费站。
2.1.2 建设规模:
邢台市段沿线互通及收费站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约12.29MW。
2.1.3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7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以及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相关设备进场验收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许可证,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1)本工程全部设计工作,包括提供项目建设地总体方案布置(总平面图布置)、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及技术协议签订、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屋顶荷载检测、编制设计总结等);参与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
(2)本工程的全部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与施工,相关设备进场验收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及一二次预制舱基础、SVG基础、低压并网柜基础、屋顶防水施工及修复、屋顶加固工程、集电线路电缆开挖等,以及原有配电箱及开关柜的改造或更换工作,相关设备进场验收及安装调试、试运行。
(3)本工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不包含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监造、运输、管理、保管、安装、调试、安全稳定运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验收(各专题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启动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光伏发电设备及配套系统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系统联调验收、送变电系统试运行等)及涉及到的各项试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试验、并网试验、涉网检测等全部试验及检查测试)等全部工作。
(4)本工程施工、调试、验收、并网的全过程协调,临时用地、绿化恢复、进场道路修复以及屋顶的除锈、防水、修复、加固等。
(5)配合发包人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手续(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表)、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及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手续办理(如购售电协议、调度协议等),除法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外,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6)办理本工程的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移交生产及工程移交生产前配合运维、性能质量保证、配合审计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工程档案管理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资料整理提供服务。
(7)负责光伏电站建设期临时占地协调工作,并承担临时占地费用。
(8)包括本工程所有的工程建设资料的档案管理及实现整个项目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录入档案管理系统等全部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后移交发包人。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0 时 0 分 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5 年 7 月 7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 9 时 0 分 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过程执行“双盲”评审以及分散和远程异地评审政策,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以及分散和远程异地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陈昌凯0311-8365563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宿子轩1803201618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邢台市襄都区新西街166号
电 话:0319-2686133
邮 编:054000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
G4京港澳高速邢台市互通及收费站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设备采购 | 投标人 | 10000 |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仁祥大厦
联 系 人:陈昌凯、周涛
电 话:0311-836556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付勇、宿子轩
电 话:0311-83086972、0311-83086974、18032016183
电子邮件:hbctxm2c@vip.163.com
12.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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