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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年部分收费广场照明及北戴河连接线照明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3-05-26   作者: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年部分收费广场照明及北戴河连接线照明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下达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冀高规〔2022〕799号和《关于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高规〔2023〕95号 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 冀交招核字【2023】E007号核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年部分收费广场照明及北戴河连接线照明改造工程包括:

(1)对孟姜、秦皇岛东、秦皇岛北、抚宁、卢龙、迁安主站、迁安辅站、唐山北、鸦鸿桥主站、鸦鸿桥辅站、玉田站共11座收费站更换照明灯杆、LED灯具及配套线缆等。

(2)将北戴河连接线580套陶瓷金卤灯更换为LED灯具,对灯杆进行除锈刷漆,同时更换北戴河连接线照明低压电缆,对照明箱变进行相应整改,增设北戴河连接线照明路灯能耗监测系统。

2.2计划工期:总工期41天,其中设计周期为7天,施工工期为34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如遇暑期,开工日期将进行调整),北戴河连接线照明部分计划完工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工程整体计划完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3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年部分收费广场照明及北戴河连接线照明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竣(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即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即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3.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对联合体的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条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6日17时00分至2023年5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

招标人定于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7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举行现场开标。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bei.gov.cn/hbjyzx/)、“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丁燕、李娜、付丽琴、戴凌云

联 系 人:苏东强、张坤、张浩

电  话:0311-66726762、0335-3958048

电    话:18931106855、18632418288

惠招标平台:400-780-9998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