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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高速公路(大王店枢纽互通至冀晋界段)及其附属设施相关保险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3-05-23   作者: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荣乌高速公路(大王店枢纽互通至冀晋界段)及其附属设施相关保险采购项目 已经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实施,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选取保险服务单位为荣乌高速公路(大王店枢纽互通至冀晋界段)及其附属设施购置财产一切险及相关配套服务。

2.2服务期限:保险期限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结束之日止;如仍有未决事宜,则至保单涉及各项未决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需求。

2.4项目实施地点:保定市。

2.5招标范围:荣乌高速公路(大王店枢纽互通至冀晋界段)保险财产地址范围内投保人所有或负责任保管的一切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道路网络、隧道、桥梁、边坡、配套设施、收费系统、通讯监控系统、安全环保设施、水电供应设施、ETC等购置财产一切险及相关配套服务;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持有其具备《保险许可证》的总公司开具的唯一授权书,且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保过一个20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财产一切险保险业绩。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业绩金额累加计算,联合体牵头人须至少承保过一个10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财产一切险保险业绩。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企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5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2年5月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保险服务合同中因违约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 09:00 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 17:00 ,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进行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招标人定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 9 时 30 分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登陆“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ei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网站和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0311-66726761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宿子轩

电    话:18032016183

8. 附件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