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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集团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研究招标公告

2022-11-17   作者: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集团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研究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冀高创〔2022〕586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述

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审计全覆盖”要求,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2021年)和《第3204 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2022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集团公司实际,选定服务集团公司战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财务质量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研究,客观地评价集团公司内部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从经济层面促进领导人员强化管理能力,推动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从政治层面提高相关领导人员廉洁意识,有效防范舞弊行为、腐败问题发生,监督权力运行,优化政治生态环境。

本项目通过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相关资料的梳理以及实践中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调查与研究,探索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具体的路径。

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企业实际,分类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高速集团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体系与业务指南手册。

2.1.2研究期限

2022年11月—2023年12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集团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研究,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经验方面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包括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9年1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7日9:00至2022年11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1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 2022年11月28日9时30分在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A座2109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观看开标现场直播。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王宏伟

电  话:15933161037

招标代理: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层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13229867006、13933000377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