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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A股市场上市综合财务顾问招标公告

2022-07-05   作者: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A股市场上市综合财务顾问已由  /  以  / 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根据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瑕疵问题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结合招标人的实际情况,列出各阶段的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表;给予于招标人全方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股权架构搭建等)的上市辅导等其他相关服务;

(2)负责统筹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为各中介结构的高效、有序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协助招标人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荐战略投资者入股(若需);

(4)为招标人进行股份制改造全程服务,提供必须的相关文件;

(5)为招标人寻找相应的上市公司标的,并协助与拟收购上市公司进行沟通、谈判;

(6)待条件具备时协助招标人进行IPO辅导备案。

2.1.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IPO辅导备案前,或拟收购上市公司首次对外披露股权收购事宜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4个年度(2022-2025年)。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A股市场上市综合财务顾问,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除现场报名外也可以将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35763884@qq.com),并致电代理机构联系人审核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5日上午9:3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 8时30 分至9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A座2109室。

因疫情防控需要,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除现场递交外增加邮寄递交: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邮寄至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A座2109室,联系人:张光磊,联系方式:0311-85809098、13323117298;

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98号澳怡大厦18楼  

联系人:邹亚楠

电  话:0311-89256028

招标代理: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层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0311-66726361、13229867006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