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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程检测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1-11-16   作者:李少龙

河北省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程检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程检测项目;

1.2 采购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659号),结合河北省视频联网监测工程统一要求,为满足各路段视频上云需求,对河北高速集团所辖路段进行视频联网监测系统改造。

1.5.1视频联网上云

分公司分中心部署上云网关,将分中心汇聚的高速公路沿线视频资源的设备信息、点位信息、在线运行状态信息等推送至部级视频云平台;同时增设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完成与部级视频云平台对接的联网安全要求。实现高速公路沿线视频系统(包括桥隧、收费广场、入口称重、ETC门架以等)上云接入和集团高速公路视频资源联网共享。

1.5.2视频监控设施升级

结合河北高速集团各路段现状和管理需求,合理更换视频监测设施,加快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体系建设,推动监测设施升级,提升视频检测设施数字化、高清化水平。按照省厅相关意见,本期工程改造现有道路外场、收费广场模拟监测设施设备,由于隧道视频数量较多,按照分阶段实施的原则,暂缓对各路段隧道模拟或标清视频进行改造。

本项目对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密涿高速公路)、京沪高速、京秦高速、青银高速、张涿高速保定段、张涿高速张家口段、宣大高速、承秦高速、大广高速京衡段(白洋淀支线段)不满足视频在线率的道路摄像机进行更换,对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密涿高速公路)、张涿高速保定段、张承高速张家口段、承秦高速不满足视频在线率的收费广场摄像机进行更换,并对视频传输系统进行改造,支撑视频云联网监测。远期根据河北省省级视频云平台的建设,将对接部云的视频图像切换至省级视频云平台,经省级云平台统一汇聚后与部级云平台对接。

1.5.3视频管理平台升级

结合部、省相关要求,更换或升级集团中心、分公司分中心、隧道管理所视频管理平台,新增或升级的视频管理平台应支持国标协议。

1.5.4通信网升级扩容

承秦、京沪、京秦、青银、荣乌、石安、石黄、邢衡邢台、宣大、大广、张涿保定、张涿张家口路段新建万兆环网,承唐交换机千兆网新增10GE光模块,京哈北线接入网ONU设备增加千兆板卡,其余路段利用既有视频传输方式不变,实现视频云联网摄像机(包括路段沿线、收费广场、ETC门架、入口称重检测等)同时接入路段分中心,所有视频资源同时在线和可控。廊坊分公司、承德分公司、张涿分公司新建双冗余万兆交换机,并在部分区段敷设联网光缆,实现各路段分中心至所属分公司视频汇聚点的视频传输。其余路段原则上仍利用目前既有光纤资源。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拟确定一家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合同内容。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河北省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程检测,包括交工验收检测和竣工验收检测;

2.2 计划工期:30天;

2.3 建设地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路段,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安全目标: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计量认证资质,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检测项目。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1年 11 月 16 日至2021年11 月 20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楼)携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11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77号世纪国际中心5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77号世纪国际中心501室。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疫情期间,潜在供应商请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发布的更正公告。

8 其他

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街道裕华东路509号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楼

邮政编码:050000

邮政编码:050035

联系人:赵学利

联系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话:0311-66726253

电话:0311-66626361、13229867006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领取                (项目名称)的询比采购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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