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10时,城南庄路政大队在日常巡逻中,巡逻至西阜高速城南庄收费站高速引线桥下时,发现在引线桥下南面河滩上有人在取土。路政人员发现后,立即前往,经了解得知是大岸底村在河底取土维修旧路基。现场有一辆小型挖掘机和两辆农用三轮车,大队人员及时制止后并向村民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而此处开采位置处于桥梁200米范围,属于高速公路产权,为了维护公路产权以及行车安全,禁止在此处开采河沙。
经过路政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同时及时跟大岸底村的村领导反应情况说明问题,村民不仅现场把机械和车辆都撤走,并且获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村干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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