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分公司开展“行人及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宣传活动

2021-07-24 09:50   作者:张丽 景守红 来源:京沪分公司

为普及高速公路安全知识,减少和避免因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增加安全隐患,京沪分公司开展“行人及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一是明确宣传重点,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召开动员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张贴横幅、LED屏滚动播出宣传语,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氛围。

二是开展现场宣传,增强安全意识。组织人员到收费广场、加油站、小区、商店等进行宣传,向司乘及周边居民群众发放高速公路安全宣传卡,普及高速公路行车及自救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观念,受到了一致好评。

三是利用监控加强监督。稽核人员利用广场监控不定时抽查,对随意闯入高速公路的人员、非机动车辆等做到及时提醒,收费人员进行劝返拦截,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正常的高速公路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