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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2021-04-01   作者:李少龙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本项目中选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DFI注册通知书,文号为中市协注[2021]DFI5号,拟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取主承销商团成员。

1.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DFI主承销商团成员选聘,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5家银行、8家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YH标段(银行类)主承销商类型为商业银行,本标段中选投标人数量15家;ZQ标段(证券类)主承销商类型为证券公司,本标段中选投标人数量8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招标项目要求申请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项目任务所必要的人员、能力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3每个投标人只能对1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

2.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

2.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10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招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者,请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hcqdfgs@163.com),或持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荣鼎天下B座1301室)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30,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荣鼎天下B座1319室)。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高茜

电  话:0311-66620843,18631109972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荣鼎天下B座1301室

联系人:胡经理

电  话:0311-88870862,17731409230

电子邮箱:hcqdfgs@163.com(招标部)

7、附件

附件1: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说明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说明.doc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