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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0-10-16   作者: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法律服务项目
1.2采购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等金融产品,注册规模约为300亿元(上述融资规模均以管理机构最终批复为准,每期发行规模约为30亿元)。
1.6成交响应人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具备资质的律师事务所
2.2 服务内容: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总额约300亿元(上述融资规模均以管理机构最终批复为准)的中国银行间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1)负责出具采购人注册、各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中涉及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反馈意见,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调整或补充及相关法律工作;(2)起草、审核、出具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其他法律文件,并提出法律建议;(3)就发行的实质条件和申报程序,提供法律咨询意见:(4)需要配合承销商完成的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内容;(5)按工作需要对甲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6)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根据需要为发行提供必要的见证服务(7)应甲方要求,参加发行所涉相关会议:(8)协助甲方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存续过程中涉及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工作。
2.3 服务地点: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人成功完成发行银行间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止。
2.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标准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一)资质要求:参与询比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应律师事务所注册成立十年以上,具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可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服务及具体时间要求:每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在获得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注册材料及相关资料后,项目律师团队应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他相关法律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
三)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省(或直辖市)属骨干国有企业级别以上的债券融资项目且单项目融资债券总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工作。响应人应当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必须双方盖骑缝章或每页双方盖章,否则业绩合同不予计分。
(四)3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三年内)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或业务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训诫,询比时处于暂停受理其签署的法律意见书、申报材料等准监管措施期间,不得参与此次询比。
(五)承担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要求:中选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律师执业年限应在5年以上。拟出具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须有一人为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合伙人律师须至少具有四个及以上相关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经验,并且至少应在四个及以上相关融资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中签字或发表意见。团队其他成员至少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相关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经验
律师团队人员最底要求明细表
人员
执业最低年限
工作经验
最低人数要求
备注
合伙人律师
5年
有四个及以上相关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经验并且应在四个及以上相关融资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中签字或发表意见
1人
签字律师
律师
5年
有两个及以上相关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经验
4人
(六)其他要求:如近年来,响应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2 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此次询比: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响应人存在重大失信、经营异常名录、违法案件、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其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0年10月17日至2020年10月21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7楼法律事务部,持响应人的执业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会员资格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响应人单位章)领取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15时0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7楼法律事务部。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2020年10月22日15 00 分)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响应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联 系 人:曹同宇、高茜
话:0311- 66620643、66620843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