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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项目比选公告

2020-10-14   作者: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项目
比选公告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项目现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择优选定本项目中选人。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项目概况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拟通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券”)进行融资,具体要素如下:
融资产品
注册发行金额(单位:亿元)
发行期限
是否分期
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注册时间
超短期融资券
300
≤270天
2020年度分5期发行,每期30亿元,每期两家主承销商,剩余额度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或)偿还有息债务
2020年11月前
注:河北高速自10家主承销商中综合考量确定1家银行和1家证券公司作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承销商,根据资金需求、财务指标、市场等情况对最终申报、发行金额等要素可进行适当调整。计划年底前分别发行5期,每期30亿元,每期设主承销商两名,采用主承销商包销或包销与市场化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单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考虑市场情况与集团未来偿债安排,拟发行90天债券1期、30亿元,180天债券2期、共60亿元,270天债券2期、共60亿元,合计150亿元。
1.2比选内容:本次比选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9家银行、1家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YH标段(银行类)主承销商类型为商业银行,本标段中选供应商数量9家;ZQ标段(证券类)主承销商类型为证券公司,本标段中选供应商数量1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比选项目要求申请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项目任务所必要的人员、能力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2.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2.3每个供应商只能对1个标段提出比选申请。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2.5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2.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
2.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10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比选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者,请于2020年1015日至2020年101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hxzb201@126.com),或持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至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新合作城市广场B座14层1415房间)登记并购买比选文件。
3.2比选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23日上午9:30,地点: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1416会议室(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新合作城市广场B座14层)。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11-66620582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新合作城市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