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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服务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26-10-27 14:31   作者:青银分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服务器采购项目 已由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 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现有服务器已运行五年以上,存在系统不稳定、频繁死机等问题。为保障收费数据、识别图片存储稳定性,解决现有设备算力不足、存储容量有限、并发承载能力弱等短板,拟采购企业级2U机架式12盘位服务器设备3台。设备须支持7×24小时不间断高负载运行,且能够全面兼容高速现有收费系统网络架构。

2.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2.1.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1.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规范及供货要求。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服务器采购项目,包括设备的生产、供货、包装、运输、检验、环保、保管、培训、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支持、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10 月 27 日09:00至2026年 11 月 2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网站(http://qy.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说明彩色扫描后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崔燕0311-8769825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光磊13229867006)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联 系 人:崔燕

电    话:0311-876982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槐安西路与上庄中街交口东北角金悦品鉴中心31号楼11层

联系人:张光磊(项目负责人)、张宁

电话:13933000377、13229867006

10.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制造商: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的设备制造商。

代理商: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投标设备的唯一授权书,且该制造商满足前述关于“制造商”的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台所投品牌的服务器供货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一年(2025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在所投品牌设备供货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在所投品牌设备供货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以技术部分(明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技术部分(明标)得分也相同的,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累计供货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或综合得分未进入前3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在整个评标期间不再开封,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未超过3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技术部分(明标)得分较高的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累计供货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标准;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须知3.4.1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中投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带★的条款)的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1.11.3款规定提供了技术支持资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暗标):

技术部分(供货方案)(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分项报价表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金额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唯一授权书(仅限代理商投标的);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供货方案):8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3.5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第二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的50%(含)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进行查询。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3.6.3

投标人异常投标情形的核查

补充本款: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并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3.8.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2

(1)

商务部分

(20分)

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2.2.2

(2)

技术部分(供货方案)

(80分)

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20分

1.设备整体性能优越、功能齐全、完善,与工作装置匹配度高,自动化水平高,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6-20分;

2.设备整体性能较高、功能较齐全、较完善,与工作装置匹配度较高,自动化水平较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16分;

3.设备整体性能一般,功能一般、与工作装置匹配度一般,自动化水平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响应程度

20分

1.投标产品选型合理,功率、质量、尺寸及主要机械组成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参数指标高,实用性强、产品设计科学合理、质量可靠,得16-20分;

2.投标产品选型较合理,功率、质量、尺寸及主要机械组成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参数指标较高,实用性较强、产品设计较合理、质量较可靠,得12-16分;

3.投标产品选型一般,功率、质量、尺寸及主要机械组成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参数指标一般,实用性一般、产品设计一般、质量一般,得12分。

供货能力及进度保障

(暗标)

20分

1.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切实可行、供货能力强、交货进度有保障、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针对供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有预案,得16-20分;

2.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可行、供货能力较强、交货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16分;

3.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一般、供货能力一般、交货进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

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

(暗标)

20分

1.维护保障实施能力强,能够提供有效、稳定、可靠的维修、保养服务,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且能够很好的服务招标人,得16-20分;

2.维护保障实施能力较强,能够提供比较有效、稳定、可靠的维修、保养服务,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能较好的服务招标人,得12-16分;

3.维护保障实施能力一般,能够提供基本的维修、保养服务得12分。

2.2.2

(3)

其他评分因素

无

注:

1、第2.2.2(2)项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第2.2.2(2)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