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2026年应急车道开放声光电系统采购项目 已由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 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在青银高速银川方向大广互通、宁晋站上道口合流区至 4 公里过渡区段,建设一套声光电一体化应急车道动态管控系统。
采购清单
子目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010-1 | 车道控制信号灯 | 套 | 4 | 含控制模块、含安装 |
1010-2 | 信号灯太阳能供电系统 | 套 | 4 | 含单独立杆、含安装 |
1010-3 | 轻量化LED透风屏 | 套 | 4 | 含控制卡通讯模块、含安装 |
1010-4 | 透风屏太阳能供电系统 | 套 | 4 | 含单独立杆、含安装 |
1010-5 | 号角播扬声器 | 套 | 4 | 含安装支架、含安装 |
1010-6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套 | 4 | 含单独立杆、含安装 |
604-5 |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 个 | 4 | |
604-5-1 | 标志立柱(含横梁) | kg | 3238.28 | 可变情报板到基础距离≥1.5米,信号灯到路面距离≥5.5米。 |
604-5-2 | 标志版 | kg | 275.48 |
2.1.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15工作日。
2.1.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次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2026年应急车道开放声光电系统采购项目。机电设备的生产、供货、包装、运输、检验、环保、保管、培训、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支持、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仅限轻量化LED透风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6 月 10 日上午09:00至2026年 6 月 14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http://qy.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光磊,联系电话:13229867006。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联 系 人:崔燕
电 话:0311-876982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槐安西路与上庄中街交口东北角金悦品鉴中心31号楼11层
联系人:张光磊(项目负责人)、徐腾
电话:13933000377、13229867006
10.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代理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投设备的唯一授权书(仅限轻量化LED透风屏),且该制造商满足前述关于“制造商”的要求。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供货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一年(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供货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无需手签。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备选投标方案 | 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分包 | 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 ||||||
异常投标情形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项规定的情形。 (2)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规定的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活动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异常低价 | 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3)项规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的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50): 商务部分: 20 分 技术部分: 30 分 第二个信封(50): 评标价: 5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作算术平均(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3.2.4 | 本款修改为: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3)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分 | 业绩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2分; 2.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 ||||
2.2.4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投标设备整体评价(15分) | 1.设备整体性能优越、功能齐全、完善及主要机械组成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参数指标高,实用性强、产品设计科学合理、质量可靠,得12-15分; 2.设备整体性能较高、功能较齐全、较完善及主要机械组成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参数指标较高,实用性较强、产品设计较合理、质量较可靠,得9-12分; 3.设备整体性能一般,功能一般及主要机械组成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及功能参数指标一般,实用性一般、产品设计一般、质量一般,得9分。 | ||||
供货能力及进度保障(5分) | 1.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切实可行、供货能力强、交货进度有保障、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针对供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有预案,得4-5分; 2.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可行、供货能力较强、交货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4分; 3.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一般、供货能力一般、交货进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 ||||||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10分) | 1.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强,优惠政策好、有良好的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得8-10分; 2.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较强,优惠政策较好、有较好的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得6-8分; 3.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一般,优惠政策一般、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一般,得6分; | ||||||
2.2.4 (3) | 评标价 评分标准 50分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50;E1=0.6;E2=0.3;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增加: 一、信息查询,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或经核实与投标文件所附资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情形。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活动情形的,应否决其投标。 | |||||||
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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