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2026年送清凉、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已由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 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拟为全体工会会员656名,发放绿豆、冰糖、饮料、米、面、食用油、奶等2026年送清凉、中秋节慰问品。
2.1.1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全部提货凭证:送清凉活动计划提货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8月31日;中秋节慰问活动计划提货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12月1日。
2.1.2交货地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提货凭证的使用地点为张家口市市区)。
2.1.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及供货要求。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2026年送清凉、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6 月 1 日上午09:00至2026年 6 月 5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网站”(https://zcz.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光磊,联系电话:13229867006。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承张家口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东创路6号
联系人:朱玉、李雪峰
电 话:0313-58998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槐安西路与上庄中街交口东北角金悦品鉴中心31号楼11层
联系人:张光磊(项目负责人)、张宁
电话:13933000377、13229867006
12.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企事业单位福利或慰问品供货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一年(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供货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的供货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无需手签。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备选投标方案 | 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分包 | 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 ||||||
异常投标情形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项规定的情形。 (2)投标人不存在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项规定的情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活动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 | ||||||
投标产品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30 分 技术部分: 70 分 评标价: 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不适用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业绩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2.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
回馈能力 (15分) | 1.2026年送清凉慰问品回馈能力: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每人份慰问品增值回馈金额进行评审:金额每增加10元,加1分;满分5分。 2.2026年中秋节慰问品回馈能力: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每人份慰问品增值回馈金额进行评审:金额每增加10元,加1分;满分10分。 注:回馈金额是投标人回馈能力的体现,其金额不计入实际结算金额内。 | ||||||
2.2.4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产品综合评价 (20分) | 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配置非常合理、品质优,得16.1-20.0分; 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配置较合理、品质较优,得12.1-16.0分; 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满足供货要求,得12.0分。 | ||||
供货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备货方案;②供应方案等; 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强的得16.1-20.0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2.1-16.0分; 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2.0分。 | ||||||
质量保障 措施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强的得16.1-20.0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2.1-16.0分; 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12.0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提货凭证兑换流程;②兑换的产品质量保障;③产品质量问题解决方案等; 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强的得8.1-10.0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且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1-8.0分; 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6.0分。 | ||||||
2.2.4 (3) | 评标价 评分标准 0分 | 0分 | 不适用 | ||||
增加: 一、信息查询,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或经核实与投标文件所附资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3)情形。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2)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活动情形的,应否决其投标。 | |||||||
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媒体矩阵
关注河北高速媒体矩阵,了解实时动态

微博

官方微信

头条号

抖音号

快手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