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府批准、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河北省存量高速公路新增互通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冀交规〔2023〕242号),为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设京哈高速公路山海关互通工程。为平衡此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管理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基础上,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批准,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现就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26年1月9日零时起执行。
二、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
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按车类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类客车、一类货车、一类专项作业车、六类货车、六类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0.01元/车·公里。
三、其他事项
(一)除上述调整类别外,其他车辆类别收费标准暂不调整,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试行收费标准执行期间,我们将认真做好收费公示与服务保障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如有疑问,可拨打河北高速公路服务热线“96122”或关注“河北高速集团”网站、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
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核定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车
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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