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
2026年运营期综合保险项目
变更公告
1、原公告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具备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具有法定承担偿付能力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公司或者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具有《保险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如为保险机构分支机构需具有省级总部出具的参与此次招标活动的唯一授权书,且同一单位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更正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派出机构批准的具备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具有法定承担偿付能力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公司或者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如为保险机构分支机构需具有省级总部出具的参与此次招标活动的唯一授权书,且同一单位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相关内容均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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