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收费站职工宿舍床及床垫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收费站职工宿舍床及床垫购置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宣大分公司收费站职工宿舍床及床垫购置项目。
2.1.2最高限价为:299604.38元。
2.1.3交货期:自供货方与招标人签署合同之日起20日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2.1.4交货地点:宣大高速公路沿线各站区。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收费站职工宿舍床及床垫购置项目(具体详见供货要求附件1)。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仅适用于单人床,床垫品牌不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8日09:00至2025年11月23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大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胜利中路170号
联 系 人:侯先生、王先生、张先生
电 话:0313-5983582、13582988059、1308183983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系人:张德祥(项目负责人)、张光磊、张宁
电话:13933000377、13229867006
8.附件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仅适用于单人床,床垫品牌不提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一年(2024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家具销售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该同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须知3.4.1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满足所有商务和技术条款,并提供了承诺书和技术支持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报价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4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40分 |
2.2.2 | 评标 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作算术平均(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3.6.1 | 信息查询 | 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或经核实与投标文件所附资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商务部分 | 20分 | 业绩 | 20分 | 近3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有1个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家具销售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 |
2.2.4 (2) | 技术部分 | 40分 | 产品响应情况 | 10分 | 根据所投产品技术指标、主要材料、配件等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优:8-10分; 良好:6-8分; 一般:6分。 |
供货安装方案 | 10分 | 供货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检测方案、异味处理、运输、现场安装、验收方案、针对本项目实施的应急预案等)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方案优:8-10分; 良好:6-8分; 一般:6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10分 |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产品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方案有针对性,有切实可行的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有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情况进行评审: 方案优:8-10分; 良好:6-8分; 一般:6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的措施,售后服务的内容、质保期限长短、服务响应时间、维修时间、问题的解决方案、巡检服务计划、售后服务体系及人员安排)详细、科学合理、响应时间、切实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审。 方案优:8-10分; 良好:6-8分; 一般:6分。 | |||
2.2.4(3) | 评标价 | 4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40;E1=0.4;E2=0.2;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实施方案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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