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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 “绿色通道”运输工作的通知

2025-04-23 10:42   作者:大广分公司-收费管理部


 

 

 

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冀公路通行费函〔2025〕172号

 

 

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沧州市交通运输局,衡水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河北睿通公司,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京环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54)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能力,现就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交


 

 

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78号)等文件已经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规范车辆查验管理,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切实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

二、规范专用车道设置

开辟高速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快速通行。对于交通量大、易发生交通拥堵的收费站,加强人工疏导,维护正常通行秩序,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畅行。

三、开展政策培训交流

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加强对收费站一线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对部、省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宣贯,准确掌握鲜活农产品目录及装载规定,提升查验技能。相邻路段间加大绿通业务交流,做到政策标准、尺度统一。确保合法合规车辆享受“绿”免费政策。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释

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多通过网站、媒体,在收费站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绿通预约政策,加强鲜


 

 

活农产品目录解读,提高公众政策知晓率;准确解答司乘人员的疑问,加强与司乘人员沟通解释,做好影像资料录制保存;妥善处置收费纠纷,积极化解舆情风险,为“绿通”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4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部2025年4月16日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农办市〔2025〕4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

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产销

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供销合作社:

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顺畅销售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国鲜活农产品供应充足,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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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区域性、季节性、结构性供需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在个别产区、个别时段,因供需失衡、自然灾害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等影响,部分鲜活农产品出现销售困难,甚至积压滞销。为全面提升滞销卖难应对和产销衔接能力,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工作原则,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避免过度干预市场,避免保护落后产能,突出问题导向,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贯通的农产品滞销卖难预警、响应和应对机制,分级分类处置,促进产销衔接,保障农民利益,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构建农产品现代产销体系。

2027年,鲜活农产品滞销卖难监测预警体系覆盖主产区,应急预案普遍编制,多部门协作应急处置机制较为成熟,鲜活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

二、完善产销衔接工作体系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互联互通,推动滞销卖难应对和产销衔接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重要议程,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协调机制。

(二)健全衔接工作制度。各部门要未雨绸缪、平急兼顾,建立健全滞销卖难应对工作制度,加强产销衔接政策创设和能力建设、本级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已经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要做好衔


 

 

 

接配合。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推动本级政府制定鲜活农产品滞销卖难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重点产品目录,常态化推进产销衔接工作。

三、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一)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分析。各地要提升果蔬等重点鲜活农产品信息采集、梳理和分析能力,掌握品种面积、茬口衔接、产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消费等信息采集,探索建立供需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产销区间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更好指导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优化,引导产销高效衔接。

(二)完善市场运行监测内容。各地要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采购价格、销地批发价格、不同渠道零售价格监测、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完善细分品种监测,在集中上市期、茬口交替期、库存轮换期加大监测频次,强化生产成本、运输成本、种养收益监测。更好发挥行业协会、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主体在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中的作用,增强供需形势研判准确性和及时性。多渠道发布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引导农户合理安排生产和销售。

(三)开展滞销卖难早期预警。各地要在现有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基础上,选取本区域产量大、影响大、风险大的鲜活农产品特别是脱贫地区农产品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开展滞销卖难早期预警,科学制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合理设定警情等级和触发阈值。在监测品种内,一般出现当年或当期预计产量比前三年或前三期平均值显著增加、交易价格比前三年或前三期平均值显著降低时,应


 

 

 

系统评估滞销卖难风险,形成预警报告,适时启动滞销卖难早期预警。警情信息要及时在上下级和相关部门间共享。针对滞销卖难苗头性问题,要提早开展市场引导和产销对接工作。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一)明确分级响应级别。一般情况,县级或地市级辖区内监测的即期消费性产品当季产量或季产年销型产品当期应上市量中滞销比例大于20%时,或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产品比例大于30%时,可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省级辖区内监测品种的滞销比例大于20%,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产品比例大于30%,或2个以上地级市因同类品种启动应急响应时,可启动省级响应。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参考以上标准,综合考虑监测品种的商品特性、涉及农户数量、影响再生产等因素,确定本级应急响应具体条件,设置触发阈值,建立分级响应机制。

(二)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监测到或接到滞销卖难报告后,要快速开展调查核实,评估滞销卖难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研判是否达到应急响应条件、达到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上级部门根据响应级别可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局部、短期滞销卖难,优先就近解决,最大限度降低处置成本、减少产品损腐。

(三)分类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分析研判滞销卖难原因,采取一揽子精准有效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农民损失。导致滞销卖难的直接原因可分为市场供需失衡、销售渠道不畅、质量安全事件、负面舆论事件、物


 

 

 

流交通受阻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置,相互协同配合。

(四)储备应急处置政策。地要因地制宜谋划储备一批滞销卖难应急处置措施。优化鲜活农产品储备政策,适当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完善政府应急采购政策,明确重点责任单位。完善应急加工、应急促销、应急运输等支持政策,建立应急采购骨干队伍。完善产区与食品深加工行业应急对接机制。发挥区域协作、对口帮扶等机制作用,“点对点”精准开展应急帮扶。

(五)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各地要明确本区域滞销卖难舆情监测重点,制定监测方案,明确处置策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避免事件发酵引发滞销卖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易引发滞销卖难的舆情监测力度,第一时间核实来源、辨别真伪,研判舆情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对确实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结合市场运行监测情况,纳入滞销卖难早期预警。严厉打击发布和恶意传播滞销卖难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已形成网络关注的滞销卖难舆情,要把握舆情窗口期,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五、提升衔接服务能力

(一)加强数字化建设。各地要针对本区域主要鲜活农产品,积极推进生产、加工、储存、物流、消费数据汇聚共享、产业链信息上下融通,促进农产品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及时把握滞销卖难成因、影响程度和变化趋势,实施动态管理、分类处置,提高应对精准性、有效性。综合研判种植养殖意愿变化、农资投入品购买数量变化、成本及价格走势等


 

 

 

方面情况,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引导农业生产,防止因信息不对称、盲目生产导致的滞销卖难。

(二)壮大骨干采购队伍。各地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发挥产销对接市场机制作用。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主体,与主产区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线上线下常态化对接渠道。进一步发挥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作用,以购代捐促进农产品销售。培育一批产地供应商群体,提升产地集散、产后处理以及跨区域供应能力。

(三)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强农产品流通和销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平台作用,推进农产品网络销售。支持举办市场化水平高的产销对接、品牌推广、消费促进等标志性活动。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提升省级农业品牌目录建设质量,促进品牌农产品消费。

(四)完善仓储保鲜网络。地要优化农产品产地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网络建设,加强产地储存、产地预冷、分等分级、加工包装等能力建设,实现错季销售、错峰销售。推动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完善信息采集、冷链加工等功能,创新经营模式,与电商平台、城乡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增强产地直销直配能力

(五)强化农业保险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以及“保险+期货”等创新服务,支持鲜活农产品生产;对于高价值和高市场风险的鲜活农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提高鲜活农产品风险保障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鲜活农产品滞销卖难应对和产销衔接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保障、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产销衔接能力,要于每年121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通地输部办公厅

 

 

 

 

 

 

 

 

 

中华珍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不公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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