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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消防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二次)

2024-11-07 11:48   作者:张涿分公司-事业发展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消防车购置项目已由/以/批准,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消防车购置项目。

2.1.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车辆的加工制造、出厂检测验收、出厂运输、到货验收、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用、伴随服务、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培训服务、车辆保养、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的手续。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消防车购置项目,本次招标共分为1标段。详见下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辆)

8吨泡沫消防车

发动机功率:≥250kW

结构:四门,双排,不接受独立成员室。

座位设置:2+4

罐体(1)载液量:水≥4900L  泡沫≥1950L

1

8吨水罐消防车

发动机功率:≥250kW

结构:四门,双排,不接受独立成员室。

座位设置:2+4

罐体(1)载液量:≥7000L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7日上午09:00至2024年11月12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2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张涿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涿州市鹏程大街208号

电  话:0312-6552827

联系人:侯佳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黎亚林

电  话:0311-69052062

电子邮件:rhjtsyb@126.com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制造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代理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台泡沫消防车、1台水罐消防车所投品牌消防车的供货业绩。

注:1、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

2、以上业绩不包括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3年11月1日至今)不曾在车辆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车辆供货合同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前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累计设备数量较多的投标人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综合得分未进入前3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3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个信封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较高的优先;

(2)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累计数量较多的投标人优先。

(3)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在前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和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中投标车辆的主要技术指标(带★的条款)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审查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评分:40分

技术评分:6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3.4.2-3.4.4

投标报价修正

不适用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与网上查询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或经核实与投标文件所附资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同时报相应政府网站管理部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标准(40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15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要求,得9.0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要求,得9.0~12.0分;

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要求,得12.0~15.0分。

供货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近3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台所投品牌消防车的供货业绩加1分,最多加10分。

2.2.4

(2)

技术评分(供货方案)标准(60分)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2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一般,得1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较好,得12.1-16.0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优越,得16.1-20.0分。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25分)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一般,质量一般,得15.0分;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较高,质量较好,得15.0~20.0分;

优于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高,质量好,得20.0~25.0分。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10分)

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一般,优惠政策一般、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一般,得6.0分;

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较强,优惠政策较好、有较好的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得6.1-8.0分;

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强,优惠政策好、有良好的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得8.1-10.0。

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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