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4年车辆保养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4年车辆保养维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确认。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2024年车辆保养维修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月31日
招标范围:对京沪分公司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在沧州市区和东光县区各设立至少1个固定经营场所,如维修和保养的车辆数量和车型有变化,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维修保养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等及车辆定期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等保养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 26 日至2024年2月 1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30号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 4 日9时30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到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30号
5.3逾期提交、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沪分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钱宜升
电话:0317-56340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楼
邮政编码:051000
联系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话:13373170510、13229867006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2024年1月2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在沧州市区和东光县各有一处固定经营场所(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营场所门店、工位、维修场地、设备等照片不少于10张),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交通行业合同执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交通行业合同被解除。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保险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扫描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60分 商务部分: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 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服务 | 60分 | 整体服务方案 | 5 |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整体服务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服务方案完善详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0-5.0分; 服务方案合理比较详细,能够较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3.0-4.0分; 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3.0分。 | ||
| 20 | 投标人对自身经营场所规模、便利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投入情况进行描述: 经营场所规模大、便利性好、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齐全,人员、设备齐全,得16.0-20.0分; 经营场所规模较大、便利性较好、组织机构基本完善,规章制度较齐全,人员、设备较齐全,得12.0-16.0分; 经营场所规模一般、便利性一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员设备等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12.0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进度保证措施及服务安全保证措施 | 10 |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有针对性且完整合理,得8.0-10.0分; 较合理,满足服务要求,得6.0-8.0分; 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6.0分。 | |||||
服务过程中重点、难点分析和和关键节点服务(技术)措施 | 5 | 投标人应对服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节点分析并提出对应措施: 有针对性且完整合理,得4.0-5.0分; 较合理,满足服务要求,得3.0-4.0分; 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3.0分。 | |||||
服务承诺、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 10 | 投标人应对后续服务承诺、安排进行描述: 有针对性且完整合理,得8.0-10.0分。 较合理,满足服务要求,得6.0-8.0分 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6.0分。 | |||||
增值服务
| 10 | 1、车辆外出(长途)前免费进行厂家规定的全车系统检测(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灯光、电器、刹车、轮胎、转向制动等)得4分; 2、提供免费救援服务的得4分; 3、提供修车后免费洗车的加 2分; | |||||
2.2.4(2) | 商务部分 | 10分 | 业绩 | 10分 | 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的车辆维修服务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 | ||
2.2.4(3) | 评标价 | 30分 | 报价 | 3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 |||||||
其中,F=3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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