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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2024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2023-12-07 09:00   作者:石黄分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2024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52辆公务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1标段:石家庄段、衡水段合计约32辆车,2标段:沧州段约20辆车。如维修和保养的车辆数量和车型有变化,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维修保养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等及车辆定期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等保养服务。具体车辆品牌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石黄分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具体包括石黄分公司所辖各路段自有的48辆公务车及2023年拟新购4辆公务用车(含通勤班车2辆、小型车辆2辆)的维修保养服务。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石家庄段、衡水段合计约32辆车;2标段:沧州段约20辆车。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1231日止。

2.4维修服务地点:1标段仅限石家庄市区范围内,2标段仅限沧州市区范围内。正常情况下,车辆维修和保养在中标单位进行。突发情况,需中标单位提供车辆救援、现场维修等服务,含黄石高速沿线及非黄石高速沿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标2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应按照所投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012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9时至2023年12月11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列表中所有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凯嘉大厦10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确认工作。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官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19号

联系人:韩亚娟

电   话:0311-66726662

 

招标代理: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楼

联系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话:0311- 66726361  13703119060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须包括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需包含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的车辆维修服务业绩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中(2022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车辆维修服务合同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服务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中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个数多的优先。

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标段号、综合优惠折扣率(包括大写和小写)、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等有关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或备案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或备案表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12)综合优惠折扣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3)综合优惠折扣率的大写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14)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服务方案:60分

业绩:10分

评标价(综合优惠折扣率):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如果参与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如果6≤参与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如果参与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3.6.1

信息

查询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上述全部截图的真实性,如发现核查结果不一致则视为相关截图弄虚作假。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上述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服务

方案

 

60

整体服务方案

10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整体服务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服务方案完善详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8.0-10.0分;

服务方案合理比较详细,能够较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6.0-8.0分;

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6.0分。


综合实力

10分

投标人对自身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投入情况进行描述:

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齐全,人员、设备齐全,得8.0-10.0分;

组织机构基本完善,规章制度较齐全,人员、设备较齐全,得6.0-8.0分;

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员设备等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6.0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进度保证措施及服务安全保证措施

10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有针对性且完整合理,得8.0-10.0分;

较合理,满足服务要求,得6.0-8.0分;

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6.0分。

服务过程中重点、难点分析和和关键节点服务(技术)措施

10

投标人应对服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节点分析并提出对应措施:

有针对性且完整合理,得8.0-10.0分;

较合理,满足服务要求,得6.0-8.0分;

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6.0分。

服务承诺、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10

投标人应对后续服务承诺、安排进行描述:

有针对性且完整合理,得8.0-10.0分。

较合理,满足服务要求,得6.0-8.0分

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6.0分。

增值服务

 

10

1、车辆外出(长途)前免费进行厂家规定的全车系统检测(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灯光、电器、刹车、轮胎、转向制动等)得4分;

2、提供免费救援服务的得4分;

3、提供修车后免费洗车的加 2分;

2.2.4(3)

评标价

 

30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6;E2=0.3;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

2.2.4(4)

业绩

10

满足强制性标准

6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得6分;

类似项目业绩

4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

1分,本项最多加4分。








 

注:1、各分项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算术平均值,评委打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服务方案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