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茨榆山收费站收费三班正在值岗期间,一辆黄牌小货车引起了发卡员刘成洋的注意:她发现这辆小货车的车牌和以往的货车车牌不太一样。凭经验判断该车一定有问题,车辆停在发卡窗口后,经与司机确认该车属于低速货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70公里,因此低速货车和农用车是不允许上高速的。一旦驶入高速将大大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及正常秩序,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极容易引发追尾事故。经过现场一番普法宣传和教育,该车司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后立即将车倒出车道,保证以后不会再开低速载货汽车上高速,一定会做到文明驾驶。
茨榆山收费站坚持秉承着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守纪律,拒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驶入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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