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分公司2023-2026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分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的之日起3年。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河北省衡水市北外环西路945号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分公司网站”。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大广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北外环西路945号
联 系 人: 王铭飞
电 话: 0318-6941656
传 真: 0318-69410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王宝鑫
电 话:0311-88660139
传 真:0311-88660139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营业执照要求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汽车维修厂二类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2020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20万的车辆维修保养的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22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所附业绩(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条件)累计合同金额大的优先。 |
2.1.1 2.1.3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服务期、项目负责人;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b.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c.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同时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2.1.2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服务方案:50分 业 绩:40分 评 标 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2.2.4 | 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标准表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9.1 | 评标 结果 |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无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
满分100分 | ||||
2.2.2(1) | 服务方案(50分) | 实施计划及服务方案 | 15分 | 实施计划科学合理,总体方案完整、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得12-15分; 实施计划较科学合理,总体方案较完整,得9-12分; 实施计划欠合理,总体方案过于简单,得1-9分。 |
15分 | 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得12-15分; 较科学合理,内容较详细,得9-12分; 欠合理,内容过于简单,得1-9分。 | |||
内部规章制度及人员考核培训方案 | 10分 | 科学合理、完善可行、有针对性,得8-10分; 较科学、较完善可行、较有针对性,得6-8分; 保证措施一般,得1-6分。 | ||
服务承诺 | 10分 | 服务承诺系统全面、科学合理,得8-10分; 服务承诺较完整、较科学,得6-8分; 服务承诺不完整或不尽合理,得1-6分。 | ||
2.2.2(3) | 评标价(10)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
2.2.2(4) | 业绩 (40分) | 单位业绩 | 40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4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8分,本项最高加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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