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供热、供冷系统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已由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以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服务区供热、供冷系统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冀高建〔2023〕534 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详见委托人要求。
2.1.2建设规模:
(1)张承地区
对张承地区的丰宁服务区、隆化服务区北区、茅荆坝服务区西区的供暖系统进行改造,供暖改造面积9738㎡。
(2)北京、唐山以南地区
北京、唐山以南地区包括柏乡服务区等17对服务区合计改造面积62680㎡,废除现有地源热泵系统、室外管网,采用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
(3)唐秦及沧州地区
玉田服务区、卢龙服务区、滦州服务区、北戴河服务区的供暖热源进行改造,供暖改造面积31298㎡。主要涉及废除原有供暖系统、新增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对室内管网进行保养、维修或更换。
(4)购置并安装碳纤维电暖器250台,电暖器功率1800W,用于服务区汽修间及远离主建筑的其它附属用房供暖。购置并安装1.5P分体空调11台、3P分体空调13台、5P分体空调16台、10P分体空调53台,用于服务区加油站、餐厅、超市的供暖、供冷。
2.1.3 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0月,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70天,试运行期监理为1个采暖期,缺陷责任期监理365天。
2.2招标范围:
服务区供热、供冷系统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准备、施工、交(竣)工验收、试运行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及相关工作。本项目监理模式为一级监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3.1.5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3日上午09:00至2023年9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http://yzyxjt.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招 标 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32号澳怡大厦
联 系 人:张倩
电 话:0311-892560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宿子轩
电 话:0311-83086974、18032016183
电子邮件:hbctxm2c@vip.163.com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须至少完成过一项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工程);近5年内(2018年9月1日至今,以实际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评分高的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注:与本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有关联关系的监理单位不再推荐其为监理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 b. 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将项目进行分包。 (8)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方案。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中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3%。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 绩:3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2;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2; 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时,n1=3,n2=3;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条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和措施 | 20分 |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5分) | 理解准确、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0(不含)-5.0分 |
理解较准确、合理,得 3.0(不含)-4.0(含)分 | ||||||
理解基本准确,得3.0分 | ||||||
监理方案及 措施 (5分) | 方案详尽,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4.0(不含) -5.0分 | |||||
方案较详尽,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得3.0(不含) -4.0(含)分 | ||||||
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 | ||||||
监理工作 程序 (10分)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0(不含) -10.0分 | |||||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0(不含) -8.0(含)分 |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分析透彻,对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0(不含)-10.0分 | ||||
分析较透彻,对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0(不含) -8.0(含)分 | ||||||
分析基本到位,对重点、难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建议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4.0(不含)-5.0分 | ||||
建议具体较全面、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0(不含)-4.0(含)分 | ||||||
建议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总监理 工程师 | 15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
10分 | 近5年内(2018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业绩部分)的加10分,最多加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 因素 | 30分 | 业绩 | 18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 | |
12分 | 近5年内(2018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6分,最多加12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注:
1、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
2、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 2 位小数;
3、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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