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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G22)涉县至冀晋界段收费标准测算申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3-04-03 16:50   作者:石安分公司-事业发展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G22)涉县至冀晋界段收费标准测算申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邯郸至长治方向利用既有四车道高速公路改建,长治至邯郸方向新建分离式三车道高速公路一幅。其中,新建一幅高速公路路线起自邯郸市涉县涉城镇招岗村西,接已建成的青兰高速邯郸至涉县段,经寨上村、南庄,止于神头乡响堂铺村(冀晋界),接已完成改扩建的青兰高速山西省界段,全长13.792公里;改造利用既有高速公路段全长13.529公里。全线改扩建涉县西互通式立交及涉县西收费站。该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实施完工。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编制青兰高速涉县至冀晋界段收费标准申请说明;分析研究收费公路相关政策,拟定多种收费标准,对项目财务效益进行测算,根据公路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偿还贷款期限和收回投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协助招标人直至正式收费方案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复。本项目招标共分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正式收费方案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咨询类服务业绩。

3.3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1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收费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服务合同被解除。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3日9:00至2023年4月 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3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4月 13日9时30分在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906室举行开标会。

5.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观看开标现场直播。

5.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 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程上村北(新元高速栾城收费站院内)

联 系 人:林向楠

电    话:15533379627

 

招标代理:河北中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9楼

电  话:0311-89681169

联系人:鲍金丽、张帅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咨询类服务业绩。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收费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服务合同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