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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2023年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

2022-12-23 16:44   作者:青银分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2023年劳务派遣服务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总部(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及其下属13个单位(窦妪收费站、栾城收费站、赵县收费站、宁晋收费站、宁晋东收费站,新河收费站、南宫收费站、赵村收费站、清河收费站、稽核管理中心(铜冶)、石家庄养护工区、南宫养护工区、清河养护工区)劳务派遣服务,包括厨师、维修工、电工、司机等,最终使用岗位和人数按照招标人实际需要和使用情况确定。

2.2服务周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12个月。

2.3服务地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总部(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及其下属13个单位(窦妪收费站、栾城收费站、赵县收费站、宁晋收费站、宁晋东收费站,新河收费站、南宫收费站、赵村收费站、清河收费站、稽核管理中心(铜冶)、石家庄养护工区、南宫养护工区、清河养护工区)。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2023年劳务派遣服务,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服务经营许可证。具有河北省医保账户,能够为职工缴纳省医保。

3.1.2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2017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至少从事过1个类似项目的劳务派遣服务。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1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服务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23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12月27日17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1月3日9时00分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开标。

5.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如需调整项目招标时间安排,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风路115号

联系人:崔燕  

电话:0311-87698257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联系人:蒋世伟

电话:0311-69052062

邮箱:ahzb6@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服务经营许可证

具有河北省医保账户,能够为职工缴纳省医保。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自2017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至少从事过1个类似项目的劳务派遣服务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服务合同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或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证保险的格式、开具保证保险的公司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经营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业    绩:       10分

服务方案:       80分

评 标 价: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

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电子招标串通投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增加:

g.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IP、MAC地址相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1

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高加4分。

2

服务方案

(80分)

组织机构及项目团队

20分

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团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优劣进行比较打分:

第一档,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合理,团队人员构成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项目特点的,得16.1-20分;

第二档,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合理,团队人员构成和专业性较好,相关经验较丰富,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1-16分;

第三档,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构成基本合理,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有欠缺或低于其他档次投标人,得12分。

实施计划及服务方案

25分

第一档,实施计划科学合理,总体方案完整、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得20.1-25分;

第二档,实施计划较科学合理,总体方案较完整,得15.1-20分;

第三档,实施计划欠合理,总体方案过于简单,得15分。

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

15分

第一档,科学合理,内容详细,得12.1-15分;

第二档,较科学合理,内容较详细,得9.1-12分;

第三档,欠合理,内容过于简单,得9分。

内部规章制度及人员考核培训方案

10分

第一档,科学合理、完善可行、有针对性,得8.1-10分;

第二档,较科学、较完善可行、较有针对性,得6.1-8分;

第三档,保证措施一般,得6分。

服务承诺

10分

第一档,服务承诺系统全面、科学合理,得8.1-10分;

第二档,服务承诺较完整、较科学,得6.1-8分;

第三档,服务承诺不完整或不尽合理,得6分。

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合计

100分


注:1、各分项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算术平均值,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汇总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服务方案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