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6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ES2XXX的救护车驶入南宫收费站103车道。收费人员刷卡后系统显示入口站为河北常屯站,入口时间为2月23日23时26分,应缴通行费为11元,用时不合理。随后收费人员询问司机行驶路径时,司机回复说在威县北服务区休息了,没去别的地方。同时监控人员通过部级稽核管理系统查询该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发现该车自河北常屯站驶入高速后北行至固安温泉园-廊涿互通调头回来,南行至南宫收费站,监控员将查询到的情况告知给收费班长。
收费班长在跟司机沟通中得知,救护车是运送精神病患者去北京就医的,结果走到固安,才接到北京医院不接收病号的通知,只能转院至南宫市相关医院。当得知此次行程需交费200多元时,司机提出质疑,“救护车不是不收费吗?”当班班长耐心向司机解释相关收费政策。最终司机按照实际行驶路径,缴纳通行费225元。
严防死守不放过每一辆应收车辆,是每一名收费人员的工作和职责,南宫站严防死守,保通行费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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