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18时10分左右,一辆小型客车驶入饶阳站105车道,刷卡后系统提示为U转超时,确认后显示应缴纳费额20.81元,收费员发现该车入口时间为2月6日的10点左右,属于免费时间,便询问司机具体通行情况,司机称6号从饶阳站走ETC车道到达衡水站,走七座以下小型客车免费专用道下高速,期间没有上过高速,今天下午17点多又从衡水站走ETC车道上高速,并且ETC车道正常抬杆放行,到达饶阳站后ETC车道不能正常抬杆放行。细心的收费员发现司机说话时语速很快,眼神躲躲闪闪,表情很不自然,于是上报监控室,监控员通过部级稽核数据查询该车实际行驶轨迹,显示今天11点左右又从山东八角站上高速返回饶阳站。收费员将查询到的行驶路径告知司机,司机却坚决不承认,坚称自己就是从衡水来的,就交20块钱。经过收费员摆事实讲道理,并耐心讲解偷逃费的危害后,司机终于承认自己确实从山东八角站上的高速,并且上高速时故意在ETC车道跟车通行,想以此来少交一部分通行费。司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不会再犯,并且缴纳了本次的全额通行费。
饶阳站全体一线职工始终保持治理偷逃漏费的高压态势,在做好收费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每一辆车辆通行情况,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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