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一辆车牌号为沪C8**02的一型小客车驶入衡水收费站出口车道,收费员按照收费操作流程读取CPC卡内信息,系统显示该车由桃城站上道,应交通行费3元。正在司乘人员准备交费时,细心的收费员发现该车入口时间为12月6日,属于用时不合理车辆。收费员立即向司乘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当班监控员进一步核实该车详细情况。面对收费员的询问起初司乘人员解释到该车自上道后一直停在服务区。但经过部级稽核系统查询门架信息显示,该车由桃城站上道后绕行大名站返回,收费员将查询结果再次向司乘人员进行核实,这时在铁的证据面前,司乘人员终于承认自己驾车由大名返回。随后,收费员耐心向司乘人员解释相关收费政策,司乘人员表示认同,最终补交通行费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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