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为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九州工区召开日常养护作业安全专题会,工区经理、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日常养护合同单位现场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
工区经理传达了分公司领导针对工区日常保洁车辆在抽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安装、开启安全警示灯的批示精神,要求工区各部门和日常养护单位以此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会上结合近期周边高速公路发生的与日常养护作业相关的交通安全事故实例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强调“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和高度重视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工区各部门和日常养护合同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养护作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严格落实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区养护人员、车辆上路前由工区养护部门负责人进行岗前三分钟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养护单位作业人员上路前由现场负责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所有养护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所有日常养护、巡查、保洁、维修作业车辆必须按规定配置安全警示标志,加装效果明显的警示灯具;上路作业前,首先检查安全警示标志、灯具是否正常运转,确保作业期间警示灯随时保持开启状态,切实达到安全警示作用;所有作业车辆必须按规定规范行驶、停车、作业,杜绝违章指挥、作业。
3、所有占路日常养护作业面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并佩戴安全员标志。所有日常养护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养护作业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严格按规定安全、规范作业;养护作业期间注意观察过往车辆,提高警惕性,确保自身安全。
4、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规定布设安全作业区,设置标志、标牌和各类安全设施,做好养护作业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作业,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做好交通安全保障。
5、所有日常养护管理、作业人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不得随意翻越中央带护栏,作业期间应随时关注过往车辆,确保自身安全。非正常养护作业期间所有人员一律撤至路侧护栏以外或车内,非正常养护作业时所有人员禁止在路面范围(路侧护栏以内)内停留、聚集、聊天、休息,防止出现意外交通事故导致自身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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