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高速公路2021年交安材料采购
询比采购补遗公告
1、供应商资格要求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供货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同类供货业绩。
修改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供货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同类供货业绩。
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
(1)供应商为代理商:可使用代理商销售给用户的供货业绩;如供应商使用制造商业绩时,只认可制造商直接销售给用户的供货业绩,不认可制造商和代理商之间签订的供货业绩。
(2)供应商为制造商:可使用供应商直接销售给用户的供货业绩,也可使用其代理商销售给用户的供货业绩。
2、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2021年8月24日下午17:00分。
3.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14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会议室。
4、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原内容为: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2018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 成交(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如果不能体现供货材料名称、金额时,应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能够体现上述事项的有效的业绩证明复印件,未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其他要求:如近3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修改为: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2018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 成交(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如果不能体现供货材料名称、金额时,应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能够体现上述事项的有效的业绩证明复印件,未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其他要求:如近3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 1.供应商为代理商:可使用代理商销售给用户的供货业绩;如供应商使用制造商业绩时,只认可制造商直接销售给用户的供货业绩,不认可制造商和代理商之间签订的供货业绩。 2. 供应商为制造商:可使用供应商直接销售给用户的供货业绩,也可使用其代理商销售给用户的供货业绩。 |
采 购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黄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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