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拟对青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速车道改造工程监理进行比选。比选办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2、项目名称:青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速车道改造工程监理。
3、项目概况:通过重新施划标线,增设护栏的形式,将入口处主线鼻端前移至合适位置,同时使用隔离墩封闭加油站前方渐变段,禁止车辆停靠,规范车辆行驶。
4、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5、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7月,计划完工时间2021年11月。
6、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近3年内(2018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部批监理工程师且在投标单位进行岗位登记,近3年内(2018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6.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6.3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否则,相关比选均无效。
6.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2018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比选。
6.5比选申请人不得与本标段施工中标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和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原件)以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东风西路115号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三楼313室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8、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9:30(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申请文件送至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三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申请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迟到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比 选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青银分公司
邮 编:050031
地 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电 话:0311-80919553
传 真:0311-89668723
联 系 人:崔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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