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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边坡边沟除草及互通区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2021-07-13 10:37   作者:石安分公司-事业发展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边坡边沟除草及互通区养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安分公司所辖部分路段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是对石安分公司所辖部分路段边坡边沟除草;互通区除草、苗木修剪、施肥、浇水、打药等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1031止,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个月

2.4招标范围: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边坡边沟除草及互通区养护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标段划分:本工程拟划分为6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标段号

施工地点

工期

1

SARC-1

石家庄东工区管辖段: 京港澳高速K270+212.767—K314(43.787KM)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1031止,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个月。

2

SARC-2

石家庄南工区管辖段: :新元高速K284—K316+930(32.93KM)、京港澳高速K314—K336(22KM)

3

SARC-3

石家庄工区管辖段: 黄石连接线K281+258—K299+393(18.135KM)、新元高速K266+914—K284(17.086KM)

4

SARC-4

邢台工区管辖段: 京港澳高速K336—K400(64KM)

5

SARC-5

邯郸工区管辖段: 京港澳高速K400—K458(58KM)

6

SARC-6

邯郸南工区管辖段: 京港澳高速K458—K480+050(22.05 KM)、邯郸绕城K42+206-K65+820(23.614 KM)、青兰高速K599+011—K613+329(14.318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本公告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最多只能接受1家单位报名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2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应按照所投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871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7132021719(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及其他资料);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号燕山大酒店4楼第二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冶河镇新元高速栾城收费站院内

联系人:张欢、程园

电  话:0311-66629039

 

招标代理: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园广场C-1-2602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11-85288388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4、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进行资质确认);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3年内(201871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项目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2071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

经理

1

工程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1871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中标后能够按要求及时到岗正常履约。


附件3: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确定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活动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活动有序进行。

二、第一信封开标现场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所需参数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三。

(三)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由招标人代表将编号1、2、3代码球投入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

1、如果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一或方法三,则不需要再进行抽取。

2、如果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二,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C1。C1值取值范围为0.98、0.985、0.99、0.995、1.00共5个数值,1号球代表C1值为0.98;2号球代表C1值为0.985;3号球代表C1值为0.99;4号球代表C1值为0.995;5号球代表C1值为1.00;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C1,并当场公布。

三、抽取器具发生故障的处理方法

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招标代理两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四、随机抽取结果和开标的确认

投标人对第一信封开标过程、开标过程中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随机系数(如有)及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如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五、第二信封宣布评标基准价的确认

招标人当场宣布评标基准价,投标人对第二信封开标过程、当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及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如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开标记录表由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定,若投标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附件4: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所递交投标文件先者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且未对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进行修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中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随机抽取确定。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通过抽取器具,从以下三种办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果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二,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C1.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平均值法):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法二(平均值随机系数法):将评标价的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C1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标人设置评价基准价系数C1(0.98、0.985、0.990、0.995、1.00),由招标人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C1即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中间价法):将评标价中间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中间价:把所有参与评标价中间价计算的投标人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评标价作为中间价。如果投标报价为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为中间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2.2.4

评标价

10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2-3.3.5

不适用

3.5.1

本款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对投标人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网站查询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所附网页截图的真实性,否则视为相关证书弄虚作假。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投标人同时为3个及以上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推荐投标人在6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分别为SARC-1SARC-2SARC-3SARC-4SARC-5SAR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