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凌晨1点47分,一辆清障车运载一辆残损货车驶入邢台北站15车道,收费员在观察后询问清障车司机运载车辆是否有通行卡,清障车起初回答含糊不清,在询问车辆是从何处运载后,收费员判定后车必定有通行卡。在对清障车辆收取通行费后,车辆急欲驶出车道,收费员告知后车需要按照政策进行缴费,希望配合工作。随后一名中年男子来到窗口表示车辆驾驶室已经完全毁坏,现在无法找到任何物品,而且深夜在高速发生事故,自己来来回回的财产损失无法估计,希望能够网开一面,就此放行。随即,当班班长前来告知虽然对此表示同情,但是通行费是国家的,不能徇私枉法,无法对车辆进行免费放行。在与车主商量过后,根据车主提供的信息及车辆的车牌号码经过查询,按照正常手续收取车辆通信费41元,随即放行离去。
通行费的正常征收是收费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在人情世故面前我们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正确处理工作与私人情感的关系。通行费征收必不可少,收费人员可以加强服务工作,为司乘人员做好解释工作,通过优质的服务换回司乘人员的理解,不能因为司乘人员或者个人原因对通行费的征收放宽政策,坚持做到应征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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