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下午17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P****的六型货车行驶至我站南区102车道,下道时系统提示该车卡内车型为三型货车,当班收费人员意识到该车存在“大车小标”嫌疑,立即上报当班班长,在处理过程中,司机拿出之前在其他收费站的补缴证明,经核实该车已在其他收费站补缴至11月29日,剩余时段仍存在逃漏费可能。
经稽核系统查询后,发现该车12月27日由天津永定新河收费站行驶至河北遵化东站以三型货车下道,此次通行应缴费额为280.06元,实际缴费金额为192.76,应补缴金额为87.3元,收费人员向司机说明情况后,司机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补缴通行费。
作为一名收费员,应坚守准则,认真对待每一辆车,始终按照“应征不漏,应免不收”的原则,确保通行费应尽应收,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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