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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河道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2020-12-27 19:04   作者:京雄筹建处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河道防护工程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19〕875号)文件批准建设;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河道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冀水河湖[2020]66号)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冀发改招标核[2019]154号文核准。招标人为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雄筹建处 (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 项目资本金和政府专项债券等 ,出资比例为 项目资本金53%,政府专项债券等47% 。现对该项目河道防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项目沿线。

2.2 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 2020年11月,计划工期 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为河道防护工程施工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具体划分方式及招标内容见下表:

标段

区域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

HDFH-1

涿州市

负责与京雄高速交叉的涿州市所属范围内古城小埝(排渠)、永定河等的河道防护施工。

HDFH-2

固安县

负责与京雄高速交叉的固安县所属范围内东湾干渠、东茨村排干、南赵排渠、北村总干渠、东干渠等的河道防护施工。

HDFH-3

高碑店市、

白沟新城

负责与京雄高速交叉的高碑店市(含白沟新城)所属范围内的兰沟河、津涞排水渠、白沟河等的河道防护施工。

HDFH-4

高碑店市

负责与京雄高速交叉的高碑店市所属范围内的东排干渠(两处)、崔家沟等的河道防护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最低要求:

HDFH-1、HDFH-3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HDFH-2、HDFH-4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最低要求:

HDFH-1、HDFH-3标段: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40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HDFH-2标段: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HDFH-4标段: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60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3.3、业绩最低要求:

HDFH-1、HDFH-3标段:近3年内(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HDFH-2标段:近3年内(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00万元的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HDFH-4标段:近3年内(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3.4、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HDFH-1、HDFH-3标段: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水利水电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HDFH-2、HDFH-4标段: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水利水电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信誉最低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不曾在公路项目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进行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3.1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7年9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2日上午09:00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投标人必须在其他资料里下载hzb格式的招标文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hzb格式的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

使用河北 CA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jyzx/,下同)”→业务入口→交易响应方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省本级→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招标人在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举行开标会。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雄筹建处

地  址:河北省容城县豪丹路120号

邮政编码:071700

联系人:闵雪峰 刘欣超

电  话:0312-5678929

传  真:0312-56789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9楼

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人:王丽

电  话:0311-8968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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