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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制度

2012-07-12 00:00   作者:大广分公司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党委会议原则上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党委会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包括:

1)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贯彻落实;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问题;

3)全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4)全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及其重大工作任务的安排布置;

5)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查及其干部任免、调动、处理等;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发展工作,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转正工作;

7)涉及职工工作、生活、福利等方面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解决;

8)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大问题;

9)讨论决定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提交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10)大额资金开支等;

11)涉及本单位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

凡需表决的议题,要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一经形成决议,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主动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积极维护集体领导。会后,会议记录人员应及时向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未参加会议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

党委会做出的决议,相关支部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任何个人不执行党委决议或任意改变、推翻集体决议,都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参加党委会的同志,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泄露、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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