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用、挖掘所管辖高速公路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行政许可 1、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 主要理由; ⑵ 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⑶ 安全保障措施; ⑷ 施工期限; ⑸ 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许可条件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3、数量限制 无 4、程序和期限 收到申请的路政支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0天)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并签定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5、申请材料目录 ⑴ 申请书 ⑵ 设计图 6、收费标准 按照《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第七项的7执行 二、对跨越、穿越所辖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所管辖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许可 1、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路政管理规定》 第十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许可条件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3、数量限制 无 4、程序和期限 收到申请的路政支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0天)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并签定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5、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设计图 6、收费标准 按照《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第七项的7执行 三、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所管辖高速公路路段的行政许可 1、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二) 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三) 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2、许可条件 申请人必须有法定资格,申请车辆为散装水泥车、油罐车、集装箱车辆、矿用自卸车或经国家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轴载质量大于规定轴载限值的车辆;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车货总长、总高、总宽、总质量、轴载质量不超过所行驶公路的技术标准 3、数量限制 无 4、程序和期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一) 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 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千克)、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三) 对于车货总重在100000千克(不含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除当场办结的外,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0天,但勘测、制定通行方案、专家论证、加固公路时间不计入法定期限)应当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并签定有关协议,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公路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过的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方案。 申请人将按照《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规定,交纳加固、改建、勘测、护送费用。双方签定书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路管理机构签发《超限运输通行证》。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必须征求公安机关同意。 5、申请材料目录 (1) 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 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3) 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 车辆行驶证。 6、收费标准 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对损坏路产的赔(补)偿按照《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执行 四、对在所管辖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行政许可 1、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第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 主要理由; ⑵ 标志的内容; ⑶ 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⑷ 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⑸ 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2、许可条件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3、数量限制 无 4、程序和期限 收到申请的路政支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0天)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并签定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5、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和设计图 6、收费标准 按照《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第七项的7执行 五、对所管辖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地下设施的行政许可 1、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2、许可条件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3、数量限制 无 4、程序和期限 收到申请的路政支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0天)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并签定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5、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和设计图 |